武汉车辆年审过户
车辆年检在法律中的规定
车辆年检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
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
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
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
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
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
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
的档案),然后买卖。
机动车的初次年检
机动车辆为了申领行驶牌照而进行的检验称为初次年检。初次年检的目的,在于审核机动车是否具备
申领牌证的条件,年检的内容为: 1、是否有车辆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进口车辆的商检证明),车
体上的出厂见样标记是否齐备。 2、对机动车内外轮廓尺寸及轮距、轴距进行测量。测量的具目
是车长、车宽、车高、车厢栏板高度及面积、轮距、轴距等。 3、按技术检验标准逐项进行。合
格后,填写"机动车初检异动登记表",并按原厂规定填写空车质量、装载质量、乘载人数、驾驶室乘
坐人数。
机动车的定期年检
一、内容:
1、检查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其附属设备是否清洁、齐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匀美观,各主要总
成是否更换,与初检记录是否相符; 2、检验车辆的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灯光、排气及其它安
全性能是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 3、检验车辆是否经过改装、改型、改造、
行驶证、号牌、车辆档案所有登记是否与现在车况相符,有无变化,是否办理了审批和异动、变更手
续; 4、号牌、行驶证及车上喷印的号牌放大字样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等情况,是否需要更
换; 5、大型汽车是否按照规定在车门两边用汉字仿宋体喷写单位名称或车辆所在地街道、乡、
镇名称和驾驶室限坐人数;货车后栏板(包括挂车后栏板)外侧是否按规定喷写放大2~3倍的车号,个体
或联营户的汽车,门的两侧是否喷写有"个体"字样;字迹要求清晰,不得喷写单位代号或其它图案(特
殊情况需经车管所批准)
二、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后,方予检验: 1、车辆状况与行驶证、
档案记载不符者; 2、号牌、行驶证破损不全、字迹不清或自行仿制号牌者; 3、车辆改
装、改型、技术改造未办理审批和变更手续者; 4、未按照规定喷写单位名称和号牌放大字样
者; 5、不按照规定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者; 6、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路费和保险者。
三、手续:
1、车辆单位或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年度检验表",并按照当地车管所规定的日期,送指定地点进行
年检。车辆检验合格够,车辆管理机关在行驶证和"机动车年度检验表"上加盖(**年**车管所检验合格)
印章; 2、长期在外地执行任务不能按期参加检验的车辆,由车主提出申请,报经原籍车管所委
托驻地车管所代为检验。检验后,将检验结果通知原籍车管所;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年
检的车辆,应事先向当地车管所申请延期。
四、其它规定:
1、年检的不合格车辆,应限期修复,逾期仍不合格的,车管所应收缴其行车牌证,不准再继续行
驶; 2、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也不准转籍; 3、符合
报废条件或使用超过规定年限的车辆,不予检验,并收回牌证,注销档案,予以报废。 验车手续
(私户):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保险单 3、委托书 验车手续(公户):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保险单 3、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4、单位申请书
(加盖公章) 5、委托书公司主营:武汉新车上牌代办/公司|武汉车辆年审/代办公司|武汉车辆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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